企業名稱:沈陽三豐橡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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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煉膠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1)混煉膠的主要質量問題及其原因 :A.分散不良的原因 (a)混煉過程中的原因 [1]混煉時間不夠; [2]排膠溫度太低或太高; [3]同時增加酸性配合劑和堿性配合劑(如將硬脂酸和防焦劑ESEN與氧化鋅和氧化鎂一起加入); [4]塑煉不充分; [5]配合劑增加的順序不恰當; [6]混煉周期中填充劑加得太遲; [7]同時加入小粒徑炭黑和樹脂或粘性油; [8]金屬氧化物分散時間不夠; [9]在們料己經開始撕裂或碎裂后加入液態增塑劑; [10]膠料批量太大或太小。 (b)工藝操作上的原因 [1]沒有遵循所制訂的混煉程序; [2]油性材料和干性材料的聚集體粘在上頂栓和進料斗邊上; [3]轉子速度不恰當 [4]膠料從壓片機上卸下時太快; [5]沒有正確使用壓片機上的翻膠裝置。 (c)設備上的原因 [1]密煉機溫度控制失效; [2]上頂栓壓力不夠; [3]混煉室中焊層部位磨損過度; [4]壓片機輥溫控制失效; [5]壓片機上的高架翻膠裝置失靈; (d)原材料方面的原因 [1]橡膠過期存放和有部分凝膠; [2]三元乙丙橡膠或丁基橡膠太冷; [3]冷凍天然橡膠; [4]天然橡膠預塑煉不充分; [5]填充劑中水分過量(結塊); [6]在低于傾倒點溫度下加入粘性配合劑; [7]配合劑使用不當; (e)配方設計方面的原因 [1]使用的彈性體門尼粘度差異太大; [2]增塑劑與橡膠選配不適當; [3]硬粒配合劑太多; [4]小粒徑填料過量; [5]使用熔點過高的樹脂; [6]液態增塑劑不夠; [7]填充劑和增塑劑過量; b焦燒的原因 (a)配合方面的原因 [1]硫化劑、促進劑用量太多; [2]硫化體系作用太快; [3]配合劑稱量不正確; [4]小粒徑填料過量; [5]液態增塑劑不夠。 (b)混煉操作方面的原因 [1]裝料容量過大; [2]密煉機冷卻不夠; [3]轉子速度過高; [4]初始加料溫度太高; [5]排膠溫度太高; [6]促進劑加入密煉機中的時間不對; [7]或過早地加入硫黃,或分散不均而造成硫化劑和促進劑局部高度集中; [8]促進劑和(或)硫化劑分散不良; [9]樹脂堆積在轉子上; [10]漏加防焦劑; [11]未經薄通散熱就過早地打卷,或卷子過大,或下片后未充分冷卻。 (c)停放方面的原因 [1]在膠料還呈熱、濕狀態時,堆積膠料; [2]停放場所溫度太高,或空氣不流通; c、配合劑結團的原因 [1]生膠塑煉不充分; [2]輥矩過大,輥溫過高,粉劑落到輥筒面上壓成片狀; [3]裝料容量過大; [4]粉狀配合劑含粗粒子或結團物; [5]凝膠太多。 d.收縮大的原因 (a)無硫膠料 [1]可塑度過低; [2]混煉時間太短或密煉機混煉時間過長,導致結聚。 (b)加硫膠料 膠料開始焦燒。 e.麻面(膠粒)的原因 (a)無硫膠料 密煉機混煉時間過長,炭黑凝膠量太多。 (b)加硫膠料 [1]膠溫、;輥溫過高引起焦燒; [2]混人一些已焦燒膠料。 f.可塑度過高過低或不均的原因 [1]塑煉膠可塑度不適當; [2]混煉時間過長或過短; [3]混煉溫度不當; [4]并用膠未摻合好; [5]增塑劑多加或少加; [6]炭黑多加,少加或品種用錯。 g.相對密度過大過小或不均勻的原因 [1]配合劑稱量不對,漏配和錯配; [2]炭黑、氧化鋅、碳酸鈣等多于規定用量或油類增塑劑等少于規定用量時,均會出現膠料相對密度超過規定量; [3]混煉時粉劑飛揚損失過多、粘附于容器壁過多或加料盛器未倒干凈; [4]混煉不均勻。 h.焦燒時間過長或過短的原因 (a)焦燒時間過長 [1]促進劑品種弄錯、少加; [2]氧化鋅漏加; [3]炭黑品種弄錯,軟化劑品種弄錯,如將松焦油當機油等;[4]瀝青、陶土多加。 (b)焦燒時間過短 [1]促進劑多加或品種搞錯; [2]碳酸鈣過量; [3]炭黑品種搞錯。 i. 硬度過高過低或不均的原因 [1]配合劑稱量不準,如補強劑、硫化劑和促進劑稱量過多,則硫化膠硬度偏高;相反,則硬度偏低; [2]增塑劑和橡膠稱量過多,則硬度偏低; [3]混煉不均勻,硫化膠硬度不均。 j.噴霜的原因 [1]膠料混煉不足、不均勻; [2]配合劑稱量不準; [3]硫磺結團或用量超過其常溫在橡膠中的溶解度; [4]加硫時膠溫過高; [5]軟化劑用量過多; [6]膠料停放時間過長; [7]制品欠硫。 k.硫化起點慢的原因 [1]促進劑稱量不準(過少)或漏加氧化鋅或硬脂酸; [2]炭黑品種搞錯。 l.欠硫的原因 [1]促進劑、硫化劑和氧化鋅等漏配或少配; [2]混煉操作不當,硫化劑和促進劑飛揚損失過多。 m.分層的原因 天然橡膠膠料中混入丁基橡膠或相反。 n.脫輥或粘輥的原因 (a)粘輥 [1]輥溫過高、輥矩過小; [2]可塑度過高; [3]軟化劑過多; [4]混煉時間過長或違反加料順序,如瀝青和松香在后面加入等。 (b)脫輥 [1]含膠率過低; [2]膠質硬; [3]混煉時輥矩大; [4]某些合成橡膠性能所致。 o.污染的原因 [1]由灰塵、污垢、砂粒及其他物質所致的彈性體和橡膠藥品的物理污染; [2]由其他彈性體(如天然橡膠和丁腈橡膠)所致的丁基橡膠和三元乙丙橡膠的化學污染; [3]對不同的配合劑未分別使用鏟勺; [4]使用不適當的配合劑; [5]以前用過的料盤中殘留有配合劑; [6]密煉機油封的滲油; [7]余留膠料粘在轉子、卸料門、進料斗和上頂栓上,如果定期用清潔膠料清掃,可減少這類問題的發生; [8]余留膠料粘在卸料料槽、接料盤、導向槽和高架翻膠裝置上; [9]余膠堆積在密封圈處; [10]密煉機和壓片機周圍區域不整齊。 p.力學性能不合格或不一致的原因 [1]配合劑稱量不準,特別是補強劑; [2]硫化劑和促進劑漏配或錯配; [3]混煉過度; [4]加料順序不合理或混煉不均,易引起性能不一致。 Q 各批膠料間性能差異的原因 [1]初始加料溫度有差異; [2]冷卻水流動和(或)溫度有差異; [3]上頂栓壓力有差異; [4]配合劑稱量中有誤差; [5]不同批號之間配合劑的差異; [6]使用了代用配合劑; [7]排膠時間和(或)排膠溫度有變化; [8]不同的操作者采用不同的方法在壓片機上加工膠料; [9]搗膠時間有變化; [10]配合劑分散程度不同; r、壓延性能差的原因 [1]輥溫遷用不當; [2]輥溫和輥筒速比及輥筒速度的控制失靈; [3]膠料的門尼粘度太低; [4]增粘劑過量; [5]粘性填充劑(如陶土)填充量過高; [6]粘性增塑劑量太大; [7]配方中缺少適當的操作助劑; [8]裝料不足或過量; [9]彈性體的粘度選擇錯誤; [10]分散不良; [11]膠料易焦燒; [12]膠料留在開煉機上的時間太長。 (2)不合格混煉膠的處理方法 對于不合格的混煉膠的處理,要查明產生原因,然后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A補充加工 (a)補充混煉 對于因可塑度和分散不均造成的硬度和相對密度不均勻的膠料,可進行補充混煉。方法是:將膠料在開煉機上回煉均勻后出片,經快檢檢查合格者,可按50%比例摻合于同樣膠料中使用;不合格者進一步查明原因,另行處理。 (b)對摻混煉 對于一批膠料多加配合劑,另一批膠料少加配合劑的情況,經檢驗后,取兩批膠料混合,達到合格要求,即可正常使用。 (c)補加配合劑 對于己知混煉膠中漏加或少加某些用量較小的配合劑,如促進劑,防老劑,氧化鋅,著色劑和發泡劑等,可按要求補加混煉。但是炭黑、軟化劑和橡膠等,補加有困難,不宜這樣處理。 (d)換算配方 對于因為配料錯誤造成不合格的膠料,可按生產配方經調整補充生膠或配合劑,使之變為另一種合格膠料供用。 (e)薄通 對于需剔除雜物的、有輕微焦燒現象的或無硫收縮大、有麻面的膠料等,適合于用薄通法處理。輥距0.5—1mm,輥溫40—45℃,每4—6次薄通為一段。對于焦燒程度較重的膠料,在薄通后還需加1—1.5%的硬脂酸或2—3%機油。 (f)濾膠 對于無硫黃但含有紙屑、石子、垃圾、簾線頭等膠料,可采用濾膠機除去雜質。一般采用兩層濾網(24孔/in),停放一天后進行外觀檢查。 B處理方法 不合格膠料經補充加工后,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a]多量摻用 [1]可塑度、相對密度和硬度與標準指標相差不大的膠料,可按一定比例均勻摻用于正常膠料中。可塑度誤差為±0.01者可摻用50%;±0.02者可摻用30%;—0.02以下的要重新加工。可塑度偏高(硬度、相對密度符合要求)的膠料可摻用30%。相對密度誤差為±0.01時,可摻用50%。硬度誤差±1者,可摻用50%;誤差為±2者,可摻用20%;誤差大于±3者,相對密度誤差大于±0.03,經補充加工仍不合格者,要測定性能,查出原因酌情處理。 [2]濾去雜質的膠料,經檢查合格者,可按30%摻用于正常同類膠料中。 [3]輕度焦燒膠料,經補充加工處理后,停放24h,可按15%—20%摻用于正常同類膠料中。嚴重焦燒膠料,經補充加工處理后,應降級使用。焦燒非常嚴重以致無法處理時,應作為廢膠處理。
(b)微量摻用 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及工藝性能的條件下,可將不合格混煉膠按1%—2%比例摻用到同類膠料中使用。無硫膠料出現較大收縮,經加工后仍不見好轉者,也可按2%比例摻合使用。文章來源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