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沈陽三豐橡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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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配合
硫化劑、促進劑用量太多;硫化體系作用太快;配合劑稱量不正確;小粒徑填料過量;液態增塑劑不夠
B.混煉操作
填膠容量過大;密煉機冷卻不夠;轉子速度過高;初始加料溫度太高;排膠溫度太高;促進劑加入密煉機中的時間不對;或過早加入硫黃、或分散不均勻而造成硫化劑和促進劑局部高度集中;促進劑和(或)硫化劑分散不良;樹脂堆積在轉子上;漏加防焦劑;未經薄通散熱就過早地打卷,或卷子過大,或者下片后未充分冷卻
C.停放
在膠料還是熱、濕狀態時,堆積膠料;膠料停放過久;停放場所溫度太高;空氣不流通
D.防止焦燒的措施
嚴格控制輥溫,改進冷卻條件,按照操作規定加料,加強膠料管理等等;調整硫化體系,添加防焦劑。常用的防焦劑為有機酸酐(如鄰苯二甲酸酐),一般用量不超過0.4份;新型高效防焦劑,用量0.1-0.2份,如防焦劑CTP(N-環己基硫代鄰苯二甲基酰亞胺);防焦劑的添加順序放在硫化劑和促進劑之前
分析如何在橡膠生產時防止靜電危害
一,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設備來場所,必須采用相應的靜電安全措施。對于靜電場所我可以分幾點來概述一下
二,在周圍環境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的區域,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三,采取靜電安全措施后,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允許值以下.推薦的允許值為:
1、在周圍環境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并可能達到爆炸范圍時,對最小著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kV以下;對最小著火能量≥0.1mJ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絕緣體的靜電靜位應控制在5kV以下;
2、僅為防止帶靜絕緣體對操作人員造成電擊的場合,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
3、在靜電對操作人員電擊時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場合,除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制在10kV以下外,對設備或裝置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四,凡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區域,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或導電鞋、防靜電工作服.操作區應鋪設導電地面,導電地面對地阻值應低于10Ω,并必須經常保持其導電性能,嚴禁操作人員穿著合成纖維的衣服(已采用防靜電溶液定期處理的衣服除外)進入上述區域,嚴禁在上述區域脫衣服。
五,凡需防止人體帶電的一場所,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鞋,操作區地面應鋪設導電地面,并經常保持其導電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