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沈陽三豐橡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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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不合格的混煉膠的處置,要查明產生緣由,然后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A補充加工
( 1)補充混煉
關于因可塑度和分散不均形成的硬度和相對密度不平均的膠料,可停止補充混煉。辦法是:將膠料在開煉機上回煉平均后出片,經快檢檢查合格者,可按50%比例摻合于同樣膠料中運用;不合格者進一步查明緣由,另行處置。
(2)對摻混煉關于一批膠料多加配合劑,另一批膠料少加配合劑的狀況,經檢驗后,取兩批膠料混合,到達合格請求,即可正常運用
(3)補加配合劑
混煉膠加工廠家關于己知混煉膠中漏加或少加某些用量較小的配合劑,如促進劑,防老劑,氧化鋅,著色劑和發泡劑等,可按請求補加混煉。但是炭黑、軟化劑和橡膠等,補加有艱難,不宜這樣處置。
(4)換算配方關于由于配料錯誤形成不合格的膠料,可按消費配方經調整補充生膠或配合劑,使之變為另一種合格膠料供用。
(5)薄通
關于需剔除雜物的、有細微焦燒現象的或無硫收縮大、有麻面的膠料等,合適于用薄通法處置。輥距0.5—1mm,輥溫40—45℃,每4—6次薄通為一段。關于焦燒水平較重的膠料,在薄通后還需加1—1.5%的硬脂酸或2—3%機油。
(6)濾膠關于無硫黃但含有紙屑、石子、渣滓、簾線頭號膠料,可采用濾膠機除去雜質。普通采用兩層濾網(24孔/in),停放一天后停止外觀檢查。處置辦法不合格膠料經補充加工后,應依據不同狀況,分別處置。
B多量摻用
1.可塑度、相對密度和硬度與規范指標相差不大的膠料,可按一定比例平均摻用于正常膠料中。可塑度誤差為±0.01者可摻用50%;±0.02者可摻用30%;—0.02以下的要重新加工。可塑度偏高(硬度、相對密度契合請求)的膠料可摻用30%。相對密度誤差為±0.01時,可摻用50%。硬度誤差±1者,可摻用50%;誤差為±2者,可摻用20%;誤差大于±3者,相對密度誤差大于±0.03,經補充加工仍不合格者,要測定性能,查出緣由酌情處置。
2.濾去雜質的膠料,經檢查合格者,可按30%摻用于正常同類膠料中。
3.輕度焦燒膠料,經補充加工處置后,停放24h,可按15%—20%摻用于正常同類膠料中。嚴重焦燒膠料,經補充加工處置后,應降級運用。焦燒十分嚴重致使無法處置時,應作為廢膠處置。
C微量摻用
在不影響產質量量及工藝性能的條件下,可將不合格混煉膠按1%—2%比例摻用到同類膠料中運用。無硫膠料呈現較大收縮,經加工后仍不見好轉者,也可按2%比例摻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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